在水下施工是一種常見的施工環境,但是水下施工對水的深度和流速都有很高的要求。水下施工隊在拆除管道時,必須測量好開挖的深度,不能超過規范。在地基土壤受到干擾時,立即停止施工,以免出現漩渦使得施工人員有生命危險。
如管道設時到洼地或基礎下為非原狀上層,需進行地基處理,挖去表面雜土至原狀上層,超挖部分用2:8灰土回填至基礎底,夯實度達到規范要求。
開槽達到設計高程后,應會同有關方面驗槽。解除封底混凝土的約束(即將鋼圍堰內外壁的鋼板割除),再進行預裂破處理,把需要拆除的部份封底混凝土與不需要拆除的部份封底混凝土進行預裂破,沿著封底混凝土的拆除邊線炸開1條裂縫,使水下拆除封底混凝土破時的振動不再危及1墩體的安全。然后再進行水下拆除封底混凝土的控制破。根據這一原則,首先進行人工水下切割鋼圍堰的外壁,共切3個缺口水下,水下拆除爆破施工每個缺口寬度為l米。
施工現場三相電源必須正常,有專人負責;潛水員工作開始前檢查調試好供氧設備和水下通訊設備;潛水員水下工作時,供氧設備必須有專人看護管理。
在現場的供氧設備上連接另一套應急供氧設備;現場必須配兩名以上專職潛水員;現場潛水裝備和通訊設備應急用的必須事先調試好放置在施工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