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員水下作業注意事項:潛水員要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常見潛水疾病及傷害事故的預防:常見疾病和人身傷害有減壓病、肺氣壓傷、潛水擠壓傷和缺氧等,采取如下預防措施:
①.自覺遵守各項潛水規則;
②.明確作業任務,正確選擇減壓方法和減壓方案;
③.身體不適或體檢不合格嚴禁下潛;
④.潛水員上升出水,必須沿入水繩上升,在上升過程中嚴禁屏氣;
⑤.潛水過程中發生呼吸困難等癥狀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并加強通風,如無明顯改善效果,應按減壓程序出水;
⑥.使用通風式潛水裝具時應保證有足夠通風量。如發生供氣不足或中斷,應充分利用頭盔內的余氣及時排除故障。如故障難以排除,應立即上升出水。
⑦.潛水作業現場應按實際情況配備應急潛水員及應急氣瓶,以備隨時下水救援。
潛水“是人類在水下或高壓環境中,呼吸與環境壓力相等的壓縮空氣活人工混合氣體,最后返回水面或常壓環境的過程”。潛水的特殊性:潛水是直接關系到人體健康和人命安全的水下特殊活動。在國際上普遍被視為最危險的行業之一,我國勞動部交通運輸部也將潛水設定特殊職業與工種。
鹽城海能水下工程潛水施工安全操作:
(1)潛水作業應執行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潛水員管理的規定。
(2)從事潛水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潛水員資格證書。
(3)潛水安全深度和減壓方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產業潛水最 大安全深度》(GB12552)、《空氣潛水減壓技術要求》(GB12521)和《甲板 減壓艙》(GB/T16560)的有關規定。
(4)潛水員使用下水電氣設備、裝備、裝具和水下設施時,應符合現 行國家標準《潛水員水下用電安全技術規范》(GB16636)和《潛水員水下用電安全操作規程》(GB17869)的有關規定。
(5)潛水作業現場應備有急救箱及相應的急救器具。水深超過30m 應 備有減壓艙等設備。
(6)當施工水域的水溫在 5℃以下、流速大于 1.0m/s 或具有噬人海生 物、障礙物或污染物等時,在無安全防御措施情況下潛水員不得進行潛水作業。
(7)潛水員下水作業前,應熟悉現場的水文、氣象、水質和地質等情況,掌握作業方法和技術要求,了解施工船舶的錨纜布設及移動范圍等情況,并制定安全處置方案。
(8)潛水作業時,潛水作業船應按規定顯示號燈、號型。
(9)潛水作業應執行潛水員作業時間和替換周期的規定。
(10)水下整平作業需補拋塊石時,應待潛水員離開拋石區后方可發出 拋石指令。
(11)為潛水員遞送工具、材料和物品應使用繩索進行遞送,不得直接 向水下拋擲。